: 这种“排它性”界定的图示根本不自洽,就最简单的道理: 对他人肉体与精神的“排他性支配”算不算刘镇锐版本私有制定义的一部分? 我建议还是回到约翰·洛克定义的本身去考虑这个论点是否正确: 首先所谓的“排他性”并不必然拒绝他者的使用,也不意味物权就是锁定在一个实际自然人所有者。这里并没有否定公有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