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丰园大厦1804号房租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凭期限自20_年8月22日至20_年8月22日止。计12个月。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七元(1667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22号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租金五千元整(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