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5日,“两高”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公告》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公告》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