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对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做了优化。 按照《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