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技人員公會的制度性缺失(中) 檢察官與法官,也就是律師在法庭上的對手與裁判,竟然能夠進入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律師的懲戒事項,奇怪之處還不僅如此,律師懲戒委員會裡的法官與檢察官人數,竟然還多於同業律師人數,這種他律的律師獎懲制度,可見我們的國家不願律師們採行與國際接軌的自律與自治,好方便其將身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