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发布 2008-06-03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发布 UDC SL P...
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6月3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
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08代替代SL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codeofpracticeonwaterresourcesandhydroelectricenginering008-××-××发布0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ICS××..×××..×××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发布 2008-06-03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发布 UDC SL P...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 部工程验收会议。 3.0.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 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 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二○○八年三月三日目次1总则2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分部工程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6阶段验收6.1一般规定6.2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3水库下闸蓄水验收6.4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6.5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6.6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7专项验收8竣工验收8.1一般规定8.2竣工...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SL 223-1999 2008.03.03 2008.06.03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前 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