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及 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双方签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