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调整 今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
一方婚 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 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