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7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206—87 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 4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 我部委托北京、 上海、 武汉、 重庆、 长春等供电(电业)局对 1 979 年颁发的《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4—79进行...
SDJ 206-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
SDJ206-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
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热度: SDJ 4-1979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热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DJ206-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