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支出6万元,参保人员按〔20xx〕37号文件之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保手续。 三、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或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并依法将上述地块移交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