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行清江浦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玲玲、胡志勇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549.61元及利息11533.58元、罚息469.9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2000元;3、原告有权对被告胡玲玲提供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