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借款人H某某于2017年12月4日通过杭州银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与出借人米金社签订《借款及服务协议》《米金社借款协议书》,申请人作为《借款及服务协议》担保方并签字盖章,2017年12月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H某某签订《反担保合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提供反担保,将名下车辆抵押给申请执行...
被告泰航公司辩称,公司针对案涉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仅与陈某某签订过劳务分包合同,与二原告没有签订过劳务合同也不认识二原告,对二人是否参与过项目施工情况不知晓。案涉峨山县富良棚乡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程项目--小黄河组的工程项目与峨山县甸中镇2016年“十村示范、百村整治”行动元山组整治村建设项目的两个...
本院(2019)皖1302执37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新闻资讯更多> 海越能源:收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 界面新闻2023-06-07 上交所出手,杭州热电涨停变跌停,专家:概念炒作影响不可忽视 时代财经2023-06-07 天罡股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财富网2023-06-07 iOS“霸...
事实及理由:2019年6月22日,H某某、M某某和丹尼尔公司签订了一份文本由被告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约定H某某、M梅霞租赁丹尼尔公司位于渝北区空港新城重庆丹尼尔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号厂房斜角部分楼下和楼上共计34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租期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21000元,H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