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基金份额3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出席时,基金持有人大会才可以召开。否则,召集应当将会议推迟至少15个工作日后重新召开并再次进行公告。当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15%以上时,即可以重新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