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70日產假報酬後,可於僱員分娩之日起計150日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可獲發相等於僱員14日基本報酬的補貼;如屬2024年10月29日前分娩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