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不设最低缴费年限,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为特困企业的,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从优抚医疗专项资金中支付。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