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登明,男,汉族,小学文化,1976年6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2007年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5月13日减刑释放。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2011)雁刑初字第006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登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