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追索赔偿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的趋势,各种各样的或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1年3月10日发布实施,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会主张权利或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笔者提醒诉讼当事人,提...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现实生活中,损伤他人精神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于民事、行事、行政三大领域,特别是在刑事领域中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往往胜于物质损失,也远远胜于民事与行政领域中的精神批损害。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刑事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却得不到财产赔偿。这就正如...
论精神损害赔偿(5) 5、违反公序良俗或公益公德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公序良俗是世界不少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通则。我国在《精神赔偿解释》中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和人格要素纳入直接的司法保护中,完善了对人格权益提供司法保护的法律基础。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化的道德水准,只能要求每个人具有“普通人...
就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精神损害索赔在我国由此有了确实的法律依据,一位著名民商法专家称之为“突破重大”。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走在了立法前面 ...
在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和理论越来越占据主流地位,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今,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而且关系到我国对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关系到促进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等重大政治问题。国家...
[7]参见杨立新、王兵:“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多宽”,载于《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24日。 [8]参见殷蓉蓉《精神损害国家赔偿之探讨》,载于 [9]参见王利明所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10]参见王志民《论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载于《政法学刊》2004年第1期第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学理上也称为合同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常见的民法教材中都有这样的论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也就在于补救合同中权利人因对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给违反合同行为人以经济制裁。所以法律规定的...
2004年10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提及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记者:也就是说,关于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我还清楚地记得,2001年陕西泾阳县农家女麻旦旦遭遇“处女嫖娼案”后提出国家赔偿的情景,由于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