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新建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 9.2新建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4mg/m3。 9.3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