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07)对比,合理性和可行性上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1)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
2019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以下简称新《通则》)和2019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以下简称新《技术规范》),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对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58.7-2007)(以下简称原《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