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卫基2006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产前检查常规,提高产检质量、孕产妇保健防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人数 、围产儿死亡率、残疾儿出生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产前检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产前检查次数和时间 (一)早孕建册妊娠13周前,不包括13周到获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