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系针对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尽管涉案软件涉及GPLv2协议这一许可合同,但在开源软件权利人并非本案当事人情形下,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不宜对涉案软件是否全部或部分受GPLv2协议约束、A公司是否违反GPLv2协议、以及A公司是否因此需承担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审理。 2. 关于涉案软件...
综上而论,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著作权人认为其软件不受GPLv2协议约束、被诉侵权人则依据GPLv2协议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侵权纠纷中,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不合理地剥夺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需指出...
2024年2月,法国最高法院认定 Orange 违反了 GNU GPLv2 开源许可证并存在侵权行为,其利用 Lasso 构建自己的项目并进行免费运营,尽管 Orange 没有通过该项目盈利,但其节省了投资并通过大规模的公开市场带来利润,因此需要向 Entr' Overt 赔偿损失:50 万欧元的经济损失和 15 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合计 65 万欧元...
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著作权人认为其软件不受GPLv2协议约束、被诉侵权人则依据GPLv2协议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侵权纠纷中,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不合理地剥夺裁判观点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需指出,...
笔者在本文中结合典型司法案例,对基于GPL协议二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实务观点进行归纳与梳理。 引言 GPL协议(全称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一种开源协议。截至目前,GPL一共有三个版本,其中GPLv2协议与GPLv3协议是目前大多数GPL开源软件所使用的开源协议。而GPL协议作为强Copyleft协议,不同于Apache、MIT、BSD等...
GPL抗辩比较新颖,如何进行GPL抗辩为各界所关注,本文以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为例进行详细阐述。作者 | 李维朝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一、引 言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时,一般先将公有领域代码、表达形式有限的代码、第三方开发的代码等排除。近年来随着业界研究的深入,就第三方开发的代码来说,又演化...
近日,国内首例违反 GPL 协议致侵权的案例被判罚。据悉,本案的被告方分别为三家科技公司,因使用了原告方的系统代码(该代码后续开源版本中已将“适用 GPL3.0 协议”的表述删除),因此违反了 GPL3.0 协议导致 GPL3.0 协议自动解除,被告失去了 GPL3.0 协议下的源代码授权保护,进而构成侵权,且侵权事实成立...
如果弊大于利或者胜负难料,执法成本过高,那么对 GPL 侵权采取法律行动是没有意义的。GPL 许可证包含了一个代码回馈机制,问题是 GPL 侵权者未必能提供多少令人感兴趣的代码,很可能侵权者的代码很烂,要求对方根据许可证要求披露代码反而是增加自己维护代码的负担。绝大多数 GPL 侵犯者通常也无法拿出多少钱来进行赔偿。
违反GPL协议构成违约,继续使用系无权使用,构成侵权 ——南京未来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云蜻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 使用开源协议是软件开发者将其软件开源最常见的方式,而在众多开源协议中,GPL协议是最受欢迎且应用范围最广的。开源许可协议已经成为国际软件行业内公认的...
一审法院经比对代码,认为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并认定蔡宇初具有接触原先代码的可能性。认为未经北京闪亮公司举出反正,不乱买公司享有登记的著作权。且本案虽受GPLv2协议约束,但后端代码独立存在,不乱买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有权向对方主张侵权责任。 上述两个案例均涉及了两项重要的争议焦点: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