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时间外出需向有关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非休假期间当月出勤超过25天部分,岗位工资不翻倍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带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请和审批: (一)总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总助以下的员工...
2023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