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小 大中小lw796 发表于 07 11 09 08 47 阅读 184 评论 0 文章出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关于实施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若干问题的...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4)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
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开始实施? 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7) 第四十一条 领取工伤待遇的人员丧失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费核定纳入费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包括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对账记账及欠费补缴核定等内容。 (一)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基数按年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并要求提供...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中有以下条款。第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然后送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其...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现就贯彻执行《试行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