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X号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
篇一: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GB50045-95(2005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61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4.2.2)条: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 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或2h的楼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05版《高规》并未对配变电用房的房间门提出防火要求,但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
GB 50045—95 (200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GB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红色字体部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