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黄某某,女,1985年12月31日出生于江西省兴国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兴国县,经常居住地江西省兴国县。 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5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卢敬飞,江西国兴律师事...
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集会、示威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苏某某,男,1953年12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福绵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住玉林市玉州区。 因本案于2017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以玉...
被告人米某某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米某某,男,1981年6月13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定日县,藏族,识字,农民,住址西藏自治区定日县。 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6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由定日县公安局依法延长拘留期限至8月2日,同年8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日喀则...
2016年11月17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罪被依法逮捕,现押户县看守所。 户县人民检察院以户检刑诉(201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解某某、边某某、邓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诉机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龚某某,女,生于1981年11月7日。 因本案于2016年6月3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5日被逮捕,2016年8月25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3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8月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 现羁押于潜江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2017年8月20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以鄠检刑诉(20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