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审判决法律适用正确,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和活动款之债是并存关系,不需要解除以物抵债协议,我方作为债权人,在明发公司未实际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情况下有权恢复活动款之债履行。 纵美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明发公司支付合同款525881元、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以及延迟支付利息(以525881元为基数,按照LPR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
PROOF COMPANY LIMITED 中国香港 2025-05更新 商业登记号码:10181589 企查查编码:QHKBBNWJ8E 成立日期:1985-10-02 办事处地址:FLAT B 17/F 64 BONHAM RD, HONG KONG 登记信息 商业登记号码 10181589 企业名称 寶庫有限公司 PROOF COMPANY LIMITED 公司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