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行規定之實質投資者,包括直接投資及間接投 資,應於資金存入專戶之日起1年內,向經濟部提 出申請. - 於投資期間之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直接投資 計畫之辦理進度,或間接投資及其投資重要政策 領域產業情形,報經濟部備查. - 未依期程從事投資或投資剩餘數,應於投資期程 結束1個月內存回專戶. - 因投資之...
– 但持有就業金卡的人士,因其係依攬才專法,而非 依就業服務法申請來台工作,故台灣公司代為支付 之上述費用,無法享受免計入所得,即上述費用須 列為員工所得. – 同一課稅年度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居留合計須滿183 天,且全年取自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 120萬 元,而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台居留期間未滿1年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