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申诉期限为七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申请复议。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