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H某某诉称:原被告住所地均在冯村乡××薛村,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因生产加工面粉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共计3次,借款金额合计92000元,原被告双方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原告因生活需要钱向被告索要多次,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不予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故向贵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J某某通过拼多多平台网站向莱玛商行买涉案商品,原告与莱玛商行之间依法建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但原告起诉时莱玛商行已经注销,故相应诉讼义务应由其经营者即本案被告L某某承担。 据查,受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