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自费补充保险费后,可享受自费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原由个人全额负担的部分自费医疗费用,列入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如:射频刀头、PET、鞘内靶控(程控)药物灌注等700多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促肝细胞生长素、人用狂犬病疫苗、硫酸吗啡等300多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