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 (80 )城发科字第 207 号文的要求, 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 《城 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 CJJ 37— 90 ,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 行。 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