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薪持斧者 平仄:仄平平仄仄 韵脚:上三十五馬 拼音: cǎi xīnchí3zhě 采薪持斧者,弃斧纵横奔释义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