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收通知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政令第1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5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征收车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县级车船税征管调研报告 新的车船税政策已经颁布实施二年多了,各地税部门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车船税征管,委托财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车船税进行源泉监控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调查中也发现由于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县级单位设立的只是其分支支构或营销服务部,其经办具体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家车可以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停驶的私家车可以减征相应的应纳税额。 2008年的车船税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征收。由于奥运期间停驶因素和按尾号停驶因素,地税局对停驶车辆进行了减税。 奥运期间停驶的车辆,对于2008年9月20日之前在本市车...
一、纳税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缴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 二、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作为不代收当年度车船税的依据。保险机构可登陆广州地税...
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在本省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正。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2015年度车辆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滞纳金从次年1月1日起计算。
大型吊车的车船税如何计算缴纳?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计算缴纳车船税。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