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第121.45、121.363、121.365、121.371和121.372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配备满足一定资质、维修经历和数量要求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培训管理)人员和航线维修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