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新版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R4)发布之前,关于建立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已经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中有所体现,“申请人应建立并能保持一个有效的设计保证系统,以控制和监督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或其更改申请所涉及的航空器、零部件和设备的设计及设计更改。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被称为适航审定的“龙头”规章,涵盖了目前适航审定类1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14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有效的CCAR-21-R4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为落实此版CCAR-21的新要求,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简称“适航司”)陆续启动了21部下管理程序(AP)的修订工作。
即,按照原CCAR-21-R4的要求,所有民用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取TC)环节开展的局方审定飞行试验都应包括功能可靠性试飞;而本次修改之后,可免除载人自由气球、滑翔机和部分正常类飞机(具体为按CCAR-23确定的审定等级为1级或2级的低速飞机)等设计简单的低速航空器的功能可靠性试飞。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航空器设计简单...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最终版(含令).pdf,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合格审定规定 (1990 年8 月8 日发布 1991 年4 月9 日第一次修订 1998 年8 月20 日第二次修订 2007 年4 月15 日第三次修订 2017 年5 月24 日第四次修订) CCAR -
CCAR-21-R4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pdf,(1990 8 8 1991 4 9 1998 8 20 2007 4 15 2017 5 24 ) CCAR 21 R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3 号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巳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经笫 8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612-CCAR21R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新旧CCAR-21的异同点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研究,我发现最新版的CCAR-21-R4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原有条款内容的修订; 二、对原有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 三、部分章节进行了合并; 四、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及章节; 五、对上一个版本某些条款进行了合并。 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 21.1 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 21.2A 条适用,人人文库,
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1]发布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简称CCAR-21-R4,2017年7月1日施行),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6号[2]发布了《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简称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2018年3月1日施行),本文就这两部新版规章对"民用航空产品...
10CCAR-21-R4修订条款宣贯材料—航卫部分.ppt,* CCAR-121-R4差异条款宣贯材料 航卫部分 运行标准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制:运标部规章培训单元 联系电话:5630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T 章 飞行运作 第121.576条 航空卫生保障 第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