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与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消耗品、零部件等产品 (以下称“产品”)之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目的 买方向卖方采购的产品将用于制造包括等在内的各类商品。 第二条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