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有关规定,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3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均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补偿安置项目,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 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1〕141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2020年9月28日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对《通知》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