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 不能与 final 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 类中不可以有 private 的成员 C、abstract 方法不能在非 abstract 类中 D、static 方法中也能处理非 static 的属性
关键词final的理解正确的是:A.final可以修饰类,说明该类不能被实例化B.final可以修饰方法,说明该方法不能被重写C.final修饰属性,说明属性是不可变的D.final和abstract这两个关键字是反相关的,final类就不可能是abstract的。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 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D. 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