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权合作+EPC”模式的合规性探讨 “股权合作+EPC”模式涉及业主选定投资人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对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进行混改,再由后者作为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并以“EPC”模式发包工程。这种模式也被称作“混改+EPC”。在此模式下,需关注几个关键问题:首先,业主指定的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属于哪一类国企;其...
4、“股权合作+EPC模式”、ABO模式、“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三者本质区别并不是还款来源不同,或者是上位法支持不同,还是说项目是否涉及到运营。三者的本质区别是该项目的风险承受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AA+的平台公司,因为最终是需要他来提供担保;ABO模式的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是社会资本...
1、“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适用条件是要求平台公司有较强的实力。 2、ABO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对项目品质要求较高,需要项目有成熟的地块作为前置条件,即本项目区位或者有成熟的商圈,或者有稳定的人口导入来源。 3、“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的适用条件:项目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内的,项目品质要求没有那么高,且对平台公...
总结这三种模式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中,平台公司是主要风险承担者;ABO模式中,社会资本是主要融资和风险承担者;而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风险分散在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项目特性、地块价值和风险承受能力。
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ABO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
四、股权型:片区开发 三、购买型 (一) 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与PPP相比,政府采购工程的筹资方式具有年限短风险小、手续简便快捷;不过,预算约束、盈利来源、项目年限等多方面,与PPP等模式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 政府购买服务 1. 一般购买服务,2....
投资人+EPC模式一般不包括运营,这是与特许经营最大的区别,社会资本方往往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就选择退出,由公益性国企采取回购的方式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如果包括运营,则成为投资人+EPC+O模式。 但如果社会资本方采取的不是真正的股权投资,而是延付型投资合作+EPC,则需要注意与垫资相区别,根据最高院...
ABO模式,即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一种创新模式,目前官方对其并无规范性的概念界定。 2016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京投公司的授权合作,创造性地提出采用ABO模式,这是ABO模式横空出世的里程碑事件。京投ABO模式是由市政府授权京投公司履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业主职责,按照授...
项目社会资本方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采取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挂牌上市、减资、政府引导基金等多种渠道退出,具体协商确定。 (二)非正常退出(解除合同) 1.如果在项目合作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法律变更导致社会资本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平台公司...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 (一)利用多元化融资方式 (二)多元化的股权投资者 (三)复杂的债务融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