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公司合共實益擁有已發行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表決權百分之五(5%) 或以上的權益;或 (vi) 任何有關接納,修訂或操作涉及董事,其聯繫人士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僱員的購股權計劃 ,養老金或退休 ,死亡或殘疾福利計劃或其他安排 ,且 並無給予董事或其聯繫人士任何與涉及該計劃或基金的任何人士所無的優待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