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