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