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被杀案,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在被宝马车驾驶员刘某持刀追砍危及生命之时。,反杀刘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检察
刘海龙(1982年—2018年8月27日),“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案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于海明结束了酒店经理的工作,在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21时35分,在行至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的十字路口时,一醉酒行驶车辆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导致与于海明骑行的自行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刘海龙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产生争执,在刘海龙的另一名同...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被杀案,骑自行车的于某在被宝马车驾驶员刘某持刀追砍,危及生命之时,反杀刘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案的处理,让朴素的正义观得到弘扬和维护,向当事人、向社会传递了...
近日来,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电动车主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更新:昆山公安已经宣布于海明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简直大快人心,要特别表扬的是,此次公安得出结论的...
那极端的分析是不是可以认为行凶者只要砍累了把刀往地上一扔,被害者都不能去捡这把刀进行反击,否则...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被杀案,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在被宝马车驾驶员刘某持刀追砍危及生命之时.,反杀刘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案的处里,让朴素的正义观得到弘扬和维护,向当事人、向社会传递...
电影取材自了8·27昆山持刀砍人案、福州赵宇案和7·11河北涞源反杀案等案件【转发】@深夜电台小无双:《第二十条》张艺谋执导作品.讲述调到市检察院的韩明检察官遇到了一起案件,关于长期被恶霸刘文经欺压的郝秀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