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等情形下减持股份。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
2024年5月2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新规主要是把分红作为减持的条件,并堵住了一些漏洞。 以下大股东指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有关假离婚: 第十六条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将2017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法律位阶提升至部门规章,构建了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监高与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 2”规则体系。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前述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
第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主体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
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一、在《办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于《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时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原有的股东减持制度主要对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方面进行限制,本次减持新规主要针对近年以来大股东减持“乱象”而推出,未来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减持、定增减持、过桥减持,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等资本套利手段获得超额利润的空间会进一步收窄, 推动大股东更多向实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