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当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上市公司必须通知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即便单笔质押未达到5%,但如果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同样需要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股东有权向交易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此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透明...
即任一股东累计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单笔质押没超过5%,但累计质押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关信息,股东可以向本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