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1、本公司兰州嘉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本次安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家具及办公电器政府采购活动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我公司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
河北凯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果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