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培训退...
2023年6月期间,多起诈骗案件通过这一手段发生,总诈骗金额超过110万元。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退赔了所有非法所得,同时,七部用于作案的手机被扣押。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级别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
经过深入调查,苏某、许某某、庞某某和李某某四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收益,明知自己协助的是诈骗犯,但他们选择提供QQ账号,加入诈骗退费培训群。他们误导受害人通过虚假的网课退款信息下载链接,共同实施了这场骗局。以许某某为核心,庞某某引导李某某加入团队,许某某和庞某某每日支付李某某工资。苏某则在“玄女”和“...
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哇 @000 翁先生究竟是怎样一步步入 先是买了这3毛多钱的一个 花了4毛8分钱买了第二个教 枉钱 想跟上把握吗? 5月2日 上2010 份资料 并且说啊 他也没有给予理会 两周之后 询问他呀哎 您最近学的怎么样 嗯还不错 不知名的聊天软件 - 海螺看世界于2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苏某...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苏某涉案...
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近期,一起涉及网课退费的诈骗案件在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得到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因参与诈骗活动,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以四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法院查明,这四人明知其行为协助了上游诈骗犯罪,依然提供了QQ账号加入所谓的“培训...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培训退费群...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苏某涉案...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培训退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