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开始 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3月3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会上表示,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明天(4月1日)开始...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我局对外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含信用积分、机构人数、客户数等内容)、未经行政登记的税...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附件:1.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数据项 2.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3.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 4.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法对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前期,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袁冰妍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加之其关联企业存在偷逃税嫌疑,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劳务报酬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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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适用于存量留抵退税。 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