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江苏共有42个中选品种,主要为常用的抗病毒、抗菌药物、糖尿病、抗心律失常药、急抢救药、抗癫痫、肾病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药品等,我院现在使用的有18个品种,19个品规,我院将于3月31日前把18...
“4+7”药品集中采购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共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并委托上海市医...
2.1若申报企业明显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联采办将不接受其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联盟地区药品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 2.2企业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因申报品种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
什么是“4+7带量采购”? 首先,“带量采购”,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数量报价。简单的说,带量采购是政府出面的药品“大型团购”,明确采购量,低价企业中标。带量采购可以通过企业间的竞价,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 其次,“...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截至4月14日,首批带量采购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总金额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4+7”进展顺利,各地政策跟进,将从保证回款、医院使用考核、省内价格联动、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等方向落实完善药品集采工作。如果首轮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本次“4+7”集中采购与一般集中采购的区别主要在于三个方面:1 带量采购 以往的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企业仅是获得了药品在某一地区的销售资格,而药品具体销售仍依赖于企业营销。这是导致药品企业在集中采购招标时价格有所保留,同时也是导致医院药品灰色收入产生的重要原因。而“4+7”集中采购明确了药品具体的采购...
1、“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后,随即在医药行业掀起热议,带量采购将对市场格局带来剧烈影响。企业一旦中标,则可迅速吞下大量市场份额,中标所付出的代价是给出最低的价格。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表示,由于承诺了采购数量,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
国家组织“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国家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成都被纳入试点城市后,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并注重处理好创新与稳定、民生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注重构筑和谐包容、高效平稳的集中采购试点体系,使国家试点的整体要求在成都落地生根...
从2019年2月起,11个试点城市陆续发布实施方案,并根据文件要求于2019年4月1日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因此我们对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影响的回顾聚焦在2019年4-10月与2018年同期的比较。 1. 中选品种规模在试点城市同比下降44%,国家达到医保控费的目的 法伯研究院分析结果显示,从2019年4月至10月,4+7试点城市的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