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为德国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23年3月1日入境中国,11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回德国公司开产品论证会,曾于9月1日离境,9月7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256天;257天;258天;265天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6年10月8日来华,11月22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5日离境,10月2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关于2016年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和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的判定,说法正确的有( )。 A. ...
A.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6天 B.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8天 C.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6天 D.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8天答案 查看答案发布时间:2024-11-24 更多“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4年10月8日来华,11月22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5日离境,10月24...